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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9-24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束廷廷

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1版)》,为使采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保证各项采集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指导、协同,核心数据的审核、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由钱波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进度和主要内容

(一)学习与采集(2021年9月24日-10月15日)

1.召开数据采集工作启动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所有数据根据工作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采集、审核、填报,各学院协助采集、核对。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印发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2021版)(纸质版),供采集责任部门和各学院学习。采集责任部门和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每张表格的指标解释,准确理解每一个采集点的指标内涵。

3.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明确采集责任部门和各学院的工作任务。

4.采集责任部门和各学院根据附件1,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采集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

(1)采集的内容

本次采集的数据包括7个(师范类专业补充1个、工科类专业补充1个)一级指标,69个(师范类专业80个、工科类专业71个)二级指标,一个二级指标形成一张表格。和去年相比,指标的数量和采集内容发生了变化,变化情况见《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3)。

(2)采集的形式

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采集方式。

自上而下:采集责任部门采集数据,发到各学院核对,核查数据是否一致。

自下而上:各学院采集数据,采集责任部门汇总,形成基本状态数据。

5.2021年10月8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基础数据(9个二级指标,见附件1)的采集工作。

6.2021年10月10日前,采集责任部门把需要核对的数据发到各学院核对,各学院把需要汇总的数据报送相关采集责任部门。

7.2021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数据核对工作,并将核对后的数据返回相关采集责任部门。同时向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文档材料。

纸质版材料要求:(1)表格下方有统计人签名,封面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2)纸质版材料应与电子版的内容保持一致。

(二)审核与填报(2021年10月16日-10月20日)

1.采集责任部门与协作部门加强沟通,认真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避免数据失真和前后矛盾,尤其要注意仔细校验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审查统计口径是否统一。数据审核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迅速反馈给协作部门进行调整和修正。

2.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始化状态数据库,为采集责任部门建立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3.采集责任部门将审核无误并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部门数据填报人员在网上进行填报。

4.各采集责任部门应在2021年10月19日下午17:30前,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附件4),完成所负责数据的填报工作。

5.各采集责任部门负责人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17:30前完成对重要数据的再次审核确认。

(三)复核与报送(2021年10月21日-10月28日)

1.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采集责任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测算分析。

2.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核心数据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决策,然后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各采集责任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数据更新,并向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最终数据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3.2021年10月27日下午17:30前,各采集责任部门将《楚雄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审核确认登记表》(附件5)报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21年10月28日,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数据平台上提交学校教学状态数据。

(四)分析与总结(2021年10月29日-10月31日)

1.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数据采集工作文档资料。

2.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楚雄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按照“数据归口,任务分工”原则完成采集工作,归口指所有数据归到采集责任部门,分工指根据数据内容把采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学院。采集工作中要加强数据信息的沟通交流,保证数据的全面、客观和科学。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由采集责任部门完成,协作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支持,对采集责任部门的采集要求和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采集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点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3.数据采集项涉及到的链接地址按照校园网站上的有效地址填写,无效或暂不能提供地址的请及时提交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4.各采集责任部门提交的纸质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应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所提供的纸质材料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5.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各部门应注意做好数据表格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部门档案建设提供第一手资料。

6.数据采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要求层层负责。学校将在各工作节点对数据采集工作进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具体安排详见《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附件6)。

7.采集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采集数据,采集过程中认真学习《填报指南》,理解后再采集,避免差错。

8.所采集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根据数据撰写的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综合评价、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重要支撑材料,请各部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此次数据采集工作,通过配齐配强精干人员和认真细致收集核对数据来全力保障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为学校本科综合评价、师范类专业认证打好坚实基础。

9.各学院在采集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过程中,要认真反思2020-2021学年所组织开展的教学环节和教学活动,每个学院提供一个人才培养实施(一流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创新、考核方式改革等)的典型案例,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素材。

四、数据统计、采集填报口径

此次采集数据的范围是2020年/2020-2021学年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口径为:

1.2020自然年度(2020.1.1-2020.12.31):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

2.2020-2021学年度(2020.9.1-2021.8.31):教学信息。

3.时点(2021.9.30):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

具体时间以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为准。

五、需要注意的其它问题

1.为提高工作效率,数据平台提供了自动模板(附件7)导入功能,请各部门在下载使用过程中不要擅自改变格式及内容。

2.为便于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请各部门于2021年9月28日前将《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名单》(附件8)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由中心为采集工作人员设置平台登录账号与密码。为了便于开展后续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建立本科状态数据采集(2021)QQ群(群号:498526687),请相关人员加入。

3.各部门、学院在数据采集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钱  波(联系电话:3116721,13769292983)

李正福(联系电话:18314540997)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1版)(另成册)

附件3: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变化情况汇总表

附件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附件5:楚雄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审核确认登记表

附件:6: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附件7:模板表格2021

附件8: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OA系统下载)

楚雄师范学院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代章)

2021年9月24日



楚雄师范学院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邮编:6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