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试 行)
目 录
1. 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
2.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8
3.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14
4.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0
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 专业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 课程与教学
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2.7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8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 合作与实践
3.1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3.2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
3.3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3.5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 教师队伍
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
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本专业的教师总数不低于1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4.5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学教育,至少有1年中学教育工作经历。
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
5. 办学条件
5.1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5.2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中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等。
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6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学学科相对应的教材不少于1套。
6. 质量保障
6.1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录取的师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
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7. 学生发展
7.1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7.2 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7.5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7.6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小学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小学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小学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1. 专业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小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 课程与教学
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小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2.7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8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 合作与实践
3.1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3.2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
3.3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3.5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 教师队伍
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
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4.5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小学教育,至少有1年小学教育工作经历。
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
5. 办学条件
5.1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5.2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小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钢琴教室等。
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20名教育实习生配备小学各学科教材不少于1套。
6. 质量保障
6.1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本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75%,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专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
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7. 学生发展
7.1 毕业生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7.2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7.5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7.6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1. 专业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 课程与教学
2.1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前教育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幼儿园保教的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学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学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2.7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8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 合作与实践
3.1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3.2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
3.3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3.5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 教师队伍
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
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幼儿园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4.5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学前教育,至少有1年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
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
5. 办学条件
5.1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5.2 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幼儿园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等。每20名师范生不少于1个钢琴教室。
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
6. 质量保障
6.1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在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素养,本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专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
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7. 学生发展
7.1 毕业生达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7.2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7.5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7.6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 专业定位与规划
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 课程与教学
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能够满足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自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能够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体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2.5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
2.6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
2.7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8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
3. 合作与实践
3.1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师范生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职业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3.2与合作伙伴共建实践基地,包括教育实践基地和专业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和1个专业实践基地。
3.3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其中职业技能训练不少于一学期,中职学校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3.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
3.5师范生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
4. 教师队伍
4.1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
4.2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作为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占专业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
4.3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4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4.5教师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双师型教师,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师至少有半年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等职业教育,至少有1年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经历。
4.6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
5. 办学条件
5.1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5.2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专业教室、实验教学训练室、职业能力实训中心等。
5.3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6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相对应的教材不少于1套。
6. 质量保障
6.1建立师范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
6.2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录取师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5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5%。
6.3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
6.4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
7. 学生发展
7.1毕业生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
7.2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3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
7.4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7.5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50%,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
7.6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