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24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孙俊炜
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质字〔2023〕1号)要求,将由校领导带队,于2023年2月27日开展期末考试巡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巡查分组
巡查分为4个小组,每个巡查小组由校领导带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员为联络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教学督导团督导员为成员,前往相关学院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内容
本次期末考试巡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考试组织情况:巡视考试科目、学生、时间地点是否准确无误,学院领导、巡考教师、监考教师是否提前到位,考务工作是否顺畅、有序等。
2.考前准备情况:巡视考场是否彻底清场、监考教师是否审查学生考试资格(查验学生证件)、学生座次是否随机安排并在黑板上说明、学生是否按规定要求就座等。
3.监考教师履职情况:巡视监考教师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存在在考场批改作业、阅卷情况;是否存在玩手机、打电话、聊天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考场纪律情况:巡视考场秩序是否良好,学生是否携带手机或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学生证件是否摆放在桌角,学生交卷时间是否正常,是否有违纪现象等。
5.考场保障情况:巡视考场设施、水电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考场是否保持清洁卫生等情况。
三、巡查要求
1.各巡查小组深入定点巡查学院,抽查考试组织、考风考纪等情况,及时通报和处理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各巡查小组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各小组记录后发布期末考试巡查通报。
学校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